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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
登录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fjys.edu.cn/zsxx/
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1]33号)精神,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我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必须从我校每学年优秀三好学生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评 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五年专”中五年级的学生及在校“三年专”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校每年在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规定的评审时间内,按照以下评选程序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1、学校学生工作部依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选意见,并向各系发出通知。
2、各系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等方面的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3、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出初步候选人,报送本系评审委员会。
5、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将获得通过者在本系内公示5天;公示中无异议者,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6、学校学生工作部将有关材料报学校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评审,将获得通过者在学校内公示5天;公示中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学生。
7、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学校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颁发给获奖学生,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专门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评议受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校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党总支副书记等领导组成。学校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系评审委员会,制定本系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
第十二条如发现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其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系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国家奖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违法乱纪者将按有关法律、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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